注册商标有效期期满前12个月内到有效期期满后6个月可以提出续展申请。
续展申请早于有效期届满日的12个月或晚于有效期届满日后的6个月,商标局不予受理续展申请。
商标变更需要2个月左右,下发变更证明,无受理通知书。
商标转让受理需要1个月左右,转让完成需要4个月左右。
目前商标驳回复审需要6个月左右。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撤三申请需要9个月左右。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撤三答辩需要2个月左右,无受理环节。
商标异议申请需要12个月左右。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异议答辩需要9个月左右,无受理环节。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需要12个月左右。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需要6个月左右,无受理环节。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需要4个月左右。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补发商标注册证需要2个月左右,无受理通知书。
目前商标不予注册复审需要6个月左右。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需要2个月左右。无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