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写明驳回理由,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即此商标的申请人。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以驳回通知书信封所盖邮戳日算起15天内)。
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进行论述。
交纳商标评审费。
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
商评委受理后,九个月左右出裁定结果并下发决定书。
复审成功——移交商标局——公告——颁证
复审失败——放弃或者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驳回复审是再次争取商标的途径。相较于商标注册只由商标局一名工作人员结合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互比对、电子审查、独自判断、部分近似整体驳回的一种审查制度来说,驳回复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合议组,结合商标驳回理由、商标驳回复审事实理由及所提交的实际使用证据材料等综合判断、书面审理、全面把握、少数服从多数的一种审查制度。
方案一:规避开驳回理由重新注册申请新的商标。
方案二:将商标评审委员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行政诉讼来继续陈述申请人之正当理由。当然,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不服的,还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坚决依法维护自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通俗来说就是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抓住重点
将有理有利的方面论述得全面、详细。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突出优势
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但是被异议人要注意的是,主张商标申请和注册方面的在先权利时,权利人是否已在我国主张保护自己的权利比较关键,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在我国已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就比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更有说服力。
针对性强
被异议人答辩内容不能与商标异议的内容脱节或与异议的内容完全无关,就是我们常说的答非所问。答辩就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顾左右而言他的答辩,起不到反驳异议人异议的作用。
有理还必须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的内容的真实性,也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有据,不是凭空捏造。
按期答辩
根据《商标法》规定,答辩的期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过期答辩按未答辩处理,答辩材料的补充也不能是无限期的。按照现在商标局办文速度,从答辩通知寄出到收到答辩由审查员进行裁定,需要三到四个月的时间,其中包括邮寄所需的时间。因此答辩仍要补充材料的,必须及时递交。
对商标异议和答辩的叙述还要注意内容紧凑,逻辑关系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不能以为文章越长越有理,材料越厚越有说服力。只要把观点说清楚,就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提交申请后12个月左右,商标局裁定异议申请,并发出《准予注册决定书》或《不予注册决定书》。
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时间以信封邮戳时间算起),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决定。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使用了商标法中规定的禁用标志。
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及外观专利权或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1-2个月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受理通知书》、8个月左右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所以, 总的来说,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10个月左右。
不会,商标转让成功后,商标局下发的是商标转让核准证明,这份转让证明应该与之前的商标注册证一起使用。
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
不会,变更完成后商标局会发出《商标变更证明》,需与商标注册证一起使用。
商标不变更会对对商标权人行驶专用权利有影响,在商标有效期内没有做变更的,期间地址发生了变化没有及时做变更的,商标局的一些资料企业无法收到,商标局有会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权利人的专有权,会导致商标被撤销。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或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很多商标权利人,认为商标续展的费用比重新申请贵很多。殊不知,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注册证书申请续展后不用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就可以延长商标专用权10年。 而商标重新申请一样的,等同于新申请。除了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外,还要进行实质审查。所谓实质审查,就是将申请商标与商标库里的商标进行对比 ,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将会被驳回,从而丧失了商标权。有的申请人没有在商标续展及宽展期内提交 延长专用权利时间的申请。过了以为重新申请就可以了,其实犯了很严重的错误,因为 ,好的商标不知有多少人想用,也许正因为这一步,而把商标权利拱手相让。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然后周转花高价钱买回来。而且重新商标的时间要比续展的时间周期长。
完成商标续展手续会经过: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商标局审查、续展公告、核发续展证明四个环节,商标续展无受理通知书,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4个月左右。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宣告无效申请是防止已注册商标对自身商标造成淡化、弱化、丑化的重要途径。
商标宣告无效能有效解决他人通过商标注册的形式损害权利人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
商标宣告无效申请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侵犯自身权益的已注册商标所能够采取的最佳法律措施,当事人只有充分行使, 才能维护自身利益。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商标代理委托书。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商标法》第43条第3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报送备案时,许可人应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
补发商标注册证是指在《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并取得商标再次发出的《商标注册证》的程序。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1、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2、《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和信封;
3、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答辩人所陈诉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使用的图片或相关资料,商标印刷情商标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商标产品交易文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产品宣传证据等等);
4、撤销商标申请人签署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答辩人签署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答辩书》、《商标代理委托书》。
1、找出自己三年中有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上要有被申请商标的标识,要能够显示出被申请商标的使用者等等。
2、找出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也可以作为使用了该项商标,但要明确反映出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许可使用关系。
3、找出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因为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商标三年都没有使用作为正当理由是可以让商标继续使用的。
(1)商标被提出宣告无效后若放弃答辩将直接面临商标被无效的风险。
(2)宣告无效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反驳申请方观点的唯一途径(《商标法》第44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3)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宣告无效案件进行书面审理,不答辩无疑将增加对方宣告无效成功的机率,答辩无疑将增加我方成功的机率。
商标申请的撤回是指已经办理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可以在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前,申请人可以撤回其申请。
下发受理通知书及公告期之前
注册申报时公司名称或地址填写错误等,须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需更改商标信息,如名字、登记地址等信息的商标注册人。
商标更正约6-10个月完成(具体时间以商标局审核时间为准)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